跳到主要內容

教學組 / 課程發展 / 課程發展委員會

新竹市私立曙光女子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

94.3.29行政會議通過

100.8.30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
102.8.29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
107.1.19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
第一條

本規程依據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」第柒項暨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第六條訂定之。

第二條

名稱:定名為「新竹市私立曙光女子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

第三條

宗旨:本會以審議本校課程之規劃設計、特色教學與研究發展,落實本校教學目標為宗旨。

第四條

任務:本會主要職掌如下
一、擬訂本校課程規劃之共同原則:

1、各科畢業學分數學分結構。

2、課程架構:共同必修、專業必修與選修科目。

3、課程整合及科目整合。

4、其它有關課程規劃共同事項。

二、審議各科教學研究會所提出之專業科目課程及共同科目設計。
三、審議各科課程異動與調整。
四、審議與課程相關之法規。

第五條

組織:
一、本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教務主任為副召集人。
二、學務主任、輔導主任、教學組長、註冊組長、實習組長、各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(共同科)

本會委員。

三、聘請家長代表及學者專家為諮詢委員。
四、本會得設總幹事一名。總幹事由教務主任兼任,承委員會決議,負責召集、聯絡、

    協調、執行本會決議事項。

第六條

會議:
一、本會固定於每學期召開會議乙次,並應需要不定期召開臨時會。
二、本會對於各科課程規劃如有異議,則請各相關科課程發展委員會重新規劃修訂調整。

三、本會應有委員過半之出席,出席委員過半之同意始得議決。

四、課程規劃為每位教師之職責,本會經會議決議得商請本校具有專長教師就課程發

展進行專案研究。

第七條

本章程由各科召集人會議及行政會報討論後,提送校務會務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 111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表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曙光女中課程與教學

跳至網頁頂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