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市私立曙光女子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
94.3.29行政會議通過
100.8.30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102.8.29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107.1.19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 | 本規程依據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」第柒項暨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第六條訂定之。 |
第二條 | 名稱:定名為「新竹市私立曙光女子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 |
第三條 | 宗旨:本會以審議本校課程之規劃設計、特色教學與研究發展,落實本校教學目標為宗旨。 |
第四條 | 任務:本會主要職掌如下 1、各科畢業學分數學分結構。 2、課程架構:共同必修、專業必修與選修科目。 3、課程整合及科目整合。 4、其它有關課程規劃共同事項。 二、審議各科教學研究會所提出之專業科目課程及共同科目設計。 |
第五條 | 組織: 本會委員。 三、聘請家長代表及學者專家為諮詢委員。 協調、執行本會決議事項。 |
第六條 | 會議: 三、本會應有委員過半之出席,出席委員過半之同意始得議決。 四、課程規劃為每位教師之職責,本會經會議決議得商請本校具有專長教師就課程發 展進行專案研究。 |
第七條 | 本章程由各科召集人會議及行政會報討論後,提送校務會務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